教育部今天(26)公布新修訂的《私立學校法》修正草案,103年十二年國教上路後,私立學校不管有沒有接受政府補助,不可以全部名額留給國中部直升,要提供一定名額讓招生區內國中畢業生申請免試入學,至於比率多少,將由教育部另外訂定。

配合十二年國教推動,政府補助私校學費,拉平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學費,引發私校公共化的討論,因此教育部提出私校法修正草案,行政院版本已在11月通過,預計12月27號將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,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新發表示,這次修法最大變革是,未來私校不管有沒有接受政府補助,都要提供一定比率給招生區其他學校國中畢業生申請免試入學,至於比率多少,教育部將另外訂定。


此外,修正草案也明確規範,每年接受政府學費補助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私校,必須由主管機關指派公益監察人1席,進行實質監督;同時草案也明定學校收費必須按照教育主管機關訂定的標準,學校只要違反私校法,主管機關可處以「停止獎勵補助」或「停止招生班級數」的處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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